


代收包裹就能日進斗金?這種“好事”千萬別碰
王必武
“代收包裹,日賺千元!”這樣的“好事”你會不會心動?小帥就心動了,可這看似撿錢的活兒,最后卻讓他蹲了監(jiān)獄……
案情簡介
2024年10月,小帥刷到一個名為“金融致富”的直播間,并通過直播間結(jié)識了網(wǎng)友“勞拉”。“勞拉”告訴小帥,有個“輕松兼職”:只需按指令到指定地點收取包裹,每單就能賺1000元。為了“安全”,“勞拉”讓小帥下載了一款境外通訊軟件,還郵寄了專用手機卡用于單線聯(lián)系。
雖然心里隱隱覺得不對勁,但“每單1000元”的高額回報讓小帥沒忍住。他先后三次按照“勞拉”的指引,在不同地點收取并處理了網(wǎng)約車送達的包裹——里面裝的都是黃金。
然而,就在第三次收取包裹時,小帥被早已布控的公安機關當場抓獲。經(jīng)清點,涉案黃金共計372.32克。
法院審理
法院審理認為,小帥明知代收的包裹系犯罪所得仍協(xié)助轉(zhuǎn)移,其行為構(gòu)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綜合其累犯、從犯、認罪認罰等情節(jié)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8000元,追繳全部違法所得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: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(chǎn)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(zhuǎn)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法官提醒
濱海港法庭副庭長陳超:看似“輕松”的收包裹兼職,實則可能是在幫犯罪團伙洗白贓物,讓你陷入牢獄之災,實在得不償失!值得注意的是,本案中的犯罪團伙采用“網(wǎng)約車+線下自提”的新型交接模式,并通過境外通訊軟件遠程指揮,全程不見面、少痕跡,隱蔽性極強,極易讓人掉入陷阱。
在此,法官提醒廣大群眾面對“高額報酬、簡單操作”的誘惑,一定要多打幾個問號:為啥要用境外軟件聯(lián)系?為啥要專用手機卡單線溝通?這些反常背后,往往藏著違法犯罪的貓膩。千萬別因一時貪念,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。若發(fā)現(xiàn)類似可疑情況,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,既保護自己,也別給犯罪分子留下空子。